您的当前位置: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5月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04-20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计划,我院将于5月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需参加初级培训的各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辐射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具体标准可参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5月24至26日
    上课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30
    2016年5月24日上午8:00~8:55为报到时间
    培训地点:北京大学电化教学楼314教室(近东南门)。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放射性基础知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行政审批管理、辐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事故应急、辐射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授课专家
    主讲均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或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大学有关单位的资深专家。
    五、授课方式与证书颁发
     (一)课程讲座
     (二)案例讲解分析
     (三)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者,颁发《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若需快递证书,请于培训期间填好快递单,快递费到付。
    六、报名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参加培训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前登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网站www.sce.pku.edu.cn及北京大学环境保护办公室http://www.lab.pku.edu.cn/tzgg/主页下载报名表,填写完信息后发送到(beidafushepeixun@pku.edu.cn),并与会务组电话确认报名成功。报名人数为150人。
    (二)培训费用
    70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证书费、培训三天午餐费,不包含证书快递费),其它费用自理。学员如需住宿,请自行安排解决。报名确认后按照学校通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缴费,学校确认收款后统一开具发票。

        (三)报到地点:北京大学电化教学楼314教室。报到时请携带一张2寸照片和二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背后注明单位与姓名,用于证书制作)。
   七、注意事项

          1、上课不许迟到、早退,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不合格者不颁发证书;

          2、报到当天为学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培训结束时收回,请注意保管。
     联系电话:010-62753061;62760119

E-Mail: beidafushepeixun@pku.edu.cn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大学环境保护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