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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2017年秋季学期学费缴纳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各学习中心:

为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学费收缴工作,根据《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2017年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依照执行。

根据北京大学财务管理规范及《关于继续教育学生线上缴费通知》(见附件21-1)的相关规定,自2017秋季学期开始,学生需自行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完成学费缴纳。

一、2017春季及以前学期入学学生

1.  学生线上自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需用户登录学生空间进行缴费,一旦线上缴费成功,学生可自行开通选课。学费缴纳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22日

2.收费标准: 2009秋学期以后入学学生执行2009年9月以后收费标准,各学习中心应严格执行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计划。

3.确认学费到帐后,根据学生线上缴费数据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二、2017秋季学期新生

1.2017秋季学期入学新生执行网上公布本中心2009年9月以后的收费标准及计划。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计划告知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明。

2.学费上交时间:新生报道到后于2017年10月22日之前自行线上缴费。一旦线上缴费成功,学生可自行开通选课,本学期新生将不开通欠费选课

具体交费方法请参看附件21-2《网上缴学费操作手册-学生》。

三、退费

1.退费条件:学生应在退学申请批准后办理退费手续。为方便学生,简化流程,退费申请和退学申请可一同上报。

2.申请时间:根据学籍要求的退学时间,本学期退费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3.具体流程:

⑴ 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如在选课日期前,可自行在网上取消本学期已选课程。同时将原始缴费收据交到学习中心。

⑵ 学习中心在二级管理平台中提交异动申请,并打印《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异动学费结算单》。学生本人需签字确认,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⑶ 学习中心将学生缴费原始收据和《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异动学费结算单》上交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退费手续。

⑷ 如发生退费情况,学校将所退学费汇到学生个人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中心收费标准及计划可通过网站查询,详细路径是:www.pkudl.cn →→→ 在用户登录窗口中填写中心帐号及密码并登录→→→ 财务管理 →→→ 收费标准、收费计划。

2.线上缴费需用户登录学生空间,在“个人信息”栏目中使用“在线充学费”功能,详细操作见《网上缴学费操作手册》。

3.为方便学习中心过渡到新的缴费方式,已代收学生学费的中心可按以下方式汇款,结止时间到2017年9月1日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汇款账号是:

   开户行:建行北大南街支行

   户  名:北京大学

   账  号:1100 1070 4000 5600 6968

汇款时请注明学习中心名称,汇款内容,如:××中心缴2017秋季学费。汇款后请与高杉老师联系。

4.缴费明细的要求:数据表格必须是Excel表格,以Word形式上交表格无效。表格要求5列,分别是年级、专业、报名号、姓名和交费金额,表格格式均为文本格式。例表如下:

年级

专业

报名号

姓名

交费金额

13秋

国贸

70632000001

×××

3000

同时请将缴费明细的电子版发邮件到:gosh@pk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心缴2017秋季学费明细

5.在学费缴纳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高杉老师。

电话:010-6276.0536,传真:010-62753299,邮箱:gosh@pku.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燕园大厦13层1322号

邮编:100080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系北京大学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学院财务不与北京大学开户银行直接联系,所有汇款到账情况均由北京大学财务部通知,学院得到汇款时间与银行到账时间有时间差,故各学习中心一定在规定时期内汇款,以免耽误学生选课。

 

附件21-2《网上缴学费操作手册-学生》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7月